甘科高[2023]3号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23
摘要: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现代化手段,持续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网办系统,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各项政策提供信息化、便利化支撑,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甘科高〔2023〕3号            2023-04-23

各市(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政府国资委、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强科技和强工业行动决策部署,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有效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研发企业服务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工作模式,强化全省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研发中心、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数据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数据统计核算、政策调研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协同治理、协同服务能力,共同提高服务工作效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二)完善服务企业数据库。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中心等“三类”企业为重点,建立服务企业数据库,摸清全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底数。构建省、市、县三级定点联系服务机制,选取重点服务企业,列明管理具体清单,定期上门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

  (三)优化财政奖补政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省排名前10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对于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奖补,对连续3年达到3%的奖补5万元、达到4%的奖补10万元、达到5%以上的奖补20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部门预算。(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优化国有企业研发。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研发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允许按照合同科研的方式支持和引导所属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产出。在考核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等相关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研发投入全额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加大企业研发服务力度

  (五)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科技部门牵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和评价工作。工信部门牵头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培育一批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研发中心,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税务、财政部门牵头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普惠支持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六)加大优惠政策宣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信息化、网络化政策精准推送,提高企业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及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度,让企业知政策、会运用、尽享受。采取形式多样的政策辅导,分析查找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加以解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流程

  (七)提供信息化支撑。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现代化手段,持续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网办系统,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各项政策提供信息化、便利化支撑,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

  (八)简化优惠办理程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流程和资料,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对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落实企业告知和“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制度。严格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方式,为纳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最大程度便利。(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九)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对于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退还多缴税款的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并推送退税提示,纳税人直接线上办理。对小额退税,实行系统自动审核、即时办结;对大额退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促进企业资金流通。(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深化服务企业发展效能

  (十)开展事前精准辅导。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及“陇税雷锋”全员帮办机制,对科技型企业及时推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关企业开展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研发项目与会计核算有机衔接,规范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与费用归集;帮助企业厘清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帮助企业了解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联的财政奖补政策,做好“一对一”上门精准辅导。(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一)提供事中风险提示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政策调研,精准把握企业需求,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提供政策落实指引,增强政策执行确定性。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对企业享受优惠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政策享受风险,并提供提示服务;对存在异议的研发项目,及时通过异议解决机制研究解决,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风险。(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十二)进行事后核查与跟踪问效。由税务部门牵头,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开展后续核查,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各类风险。各相关部门联合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有序跟进,从企业研发立项、研发支出归集到享受税收优惠,全方位跟踪服务。了解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做好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研发制度流程,正确享受优惠政策。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采取实地调查、线上问卷填报等方式,持续开展走访问需服务,了解企业需求和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优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五、强化政策落实应用和监督

  (十三)做好效应分析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共享,融合运用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占比、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财政奖补落实情况等统计数据,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为优化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十四)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健全科技型企业纳税信用体系,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专项服务。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专项服务,保障企业在办理优惠事项时享受最大程度便利,拓展纳税信用增值服务,将企业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纳入银税互动,降低企业融资负担,助力企业加速发展。(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十五)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压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落实各方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和人员。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导等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坚决纠正惠企政策落实偏差,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落实到位,助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财政厅

省政府国资委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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