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05-08
摘要: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55号           2003-05-08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06]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及第三条的营业税政策规定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鼓励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条款废止]2005年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

  综合类科技报纸是指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技报纸。其具体范围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报纸批准登记时分类与认定的综合科技类报纸,详见附件1。科技音像制品具体范围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分类代码(ISRC)中的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 [条款废止]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 [部分废止]2005年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增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影视作品的税号范围见附件2。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内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和办法、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有关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

  1、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略)

  2、进口影视作品税号范围(略)

  附件一:

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中国职工科技报CN11-0009鲁西科技报CN37-0049
科技日报CN11-0078河南科技报CN41-0019
科学时报CN11-0084武汉科技报CN42-0081
北京科技报CN11-0144科技信息快报CN42-0083
中学生科技报CN11-0202湖北科技报CN42-0084
科技文摘报CN11-0204科教导报CN42-0103
大众科技报CN11-0211湖南科技报CN43-0034
河北科技报CN13-0030科技导报CN43-0044
家庭百科报CN13-0043科学先驱报CN44-0112
山西科技报CN14-0009广东科技报CN44-0113
科技消息报CN14-0015湛江科技报CN44-0116
内蒙古科技报CN15-0043广西科技报CN45-0021
少年科普报CN21-0060教科导报CN46-0021
吉林科技报CN22-0032四川科技报CN51-0046
东北朝鲜族科技报CN22-0039少年百科知识报CN51-0058
黑龙江科技报CN23-0033贵州科技报CN52-0025
科学发现报CN23-0035云南科技报CN53-0028
科学生活报CN23-0045西藏科技报CN54-0007/-Z
上海科技报CN31-0008西藏科技报CN54-0008
青少年科技报CN31-0023陕西科技报CN61-0024
社会科学报CN31-0034农业科技报CN61-0062
江苏农业科技报CN32-0001农业科技报CN61-0068
江苏科技报CN32-0019科技鑫报CN62-0024
浙江科技报CN33-0016青海科技报CN63-0013
浙中科技报CN33-0052宁夏科技报CN64-0003
安徽科技报CN34-0023新疆科技报CN65-0045
福建科技报CN35-0009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CN11-0237
山东科技报CN37-0007中国技术市场报CN12-0020
山东科技信息报CN37-0016实用技术信息报CN13-0032

  附件二

进口影视作品税号范围

税号 名称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51000 供复制胶版用
  缩微胶片
37052010 书籍、报刊的
37052090 其他
  其他:
37059010 教学专用幻灯片
37059090 其他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
37061010 教学专用
37061090 其他
  其他:
37069010 教学专用
37069090 其他
8524 已灌(录)音或录制其他信息的唱片、磁带及其他媒体,包括供复制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用于激光阅读系统的光盘
  其他:
85243910 教学用
85243920 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
85243990 其他
  其他磁带
  宽度不超过4毫米
85245110 教学用
85245190 其他
  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
85245210 教学用
85245290 其他
  宽度超过6.5毫米:
85245310 教学用
85245390 其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

2003年05月08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