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档[2008]26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档案分级分类调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30
摘要:此次调整涉及一、四、六类间部分子类归集内容的调整,主要是按照档案的性质和产生环节进行了重新归集;其他各类归集的档案范围未作调整,但三、五、七类的子类略有调整。调整后的各类归集内容如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档案分级分类调整的通知

京地税档[2008]261号          2008-10-3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对税务档案进行科学、完整地归集、整理,有效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提高基层归档工作效率,同时,使税务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市局在充分调研和分析原有税务档案分级分类方法与不断变化的征管业务之间的适应性、基层工作实际状况等因素基础上,决定对税务档案的分级分类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税务档案的类别设定

  调整后,税务档案仍按照税收业务性质分为七大类。七大类名称不变,下设子类(二级目录),不再设子子类(三级目录)。

  二、税务档案各子类内容的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一、四、六类间部分子类归集内容的调整,主要是按照档案的性质和产生环节进行了重新归集;其他各类归集的档案范围未作调整,但三、五、七类的子类略有调整。调整后的各类归集内容如下:

  (一)登记类(1000)

  此类归集纳税人税务登记环节产生的资料,下设8个子类,即,设立税务登记(1100)、变更税务登记(1200)、注销税务登记(1300)、税务登记证件失效(1400)、停业复业登记(1500)、外埠经营登记(1600)、税源登记(1700)和未明确税务登记(1800)。

  (二)申报类(2000)

  此类归集纳税申报环节形成的所有资料。

  (三)缴款书类(3000)

  此类归集征收环节纳税人缴税形成税务资料,下设三个子类:票证缴销(3100)、税收会计凭证(3200)和其他凭证(3900)三个子类。

  (四)税费管理类(4000)

  此类归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形成得税务资料,下设8个子类,即,税收征收方式核定(4100)、减免税(费)审批管理(4200)、退税审批管理(4300)、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4400)、税务资格认定(4500)、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管理(4700)、欠税管理(4800)和其它税费(4900)。

  (五)检查类(5000)

  此类归集税务稽查检查和评估环节形成的有关资料,下设:检查(永久)(5100)、检查(15年)(5200)和纳税评估和信誉等级评定(5900)三个子类。

  (六)其他类(6000)

  此类归集相对独立的涉税事项形成的资料,下设7个子类,即行政处罚(含听证)(6100)、涉税证明、售付汇证明(6200)、土地增值税(630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400)、备案管理(6600)、契税(6700)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6800)子类。

  (七)发票类(7000)

  此类归集发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资料,下设5个子类,即发票申请确认(7100)、发票日常管理(7200)、发票行政许可(7400)、货运发票管理(7500)和其他发票管理(7900)子类。

  三、税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此次调整后,除缴款书类及检查案卷外,其他各类案卷均以按户序时的方法归集整理。

  四、税务档案的保存年限

  此次档案保存年限调整主要考虑档案的性质和作用等因素,涉及四大类的部分档案。调整后,税务档案保存年限分为三个层次:永久、15年和5年。

  五、税务档案的保存级次

  税务档案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实行分级保管,即分为市局和区县局两级保管。两级保管的范围按档案保存年限划分,保存期限均为15年及以上的,区县局保存一定年限后交市局保管;保存期限为5年的由区县局自行保管。此次调整后,税务档案类别编号为*900的子类保存期限均5年。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档[2004]73号)的附件1(税务档案归档范围(暂行))和附件2(税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同时废止。

  附件:税务档案分类及其归档资料、保管期限表(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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