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强化常态化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11
摘要: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监管工具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探索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强化常态化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各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隶属海关、税务局、邮政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省委、省政府建设“数字山西”实现“数字转型”的战略布局,提升我省平台经济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监管机制,构建全链条全领域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格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数字转型、数字山西建设,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规范秩序,优化监管框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多元工具系统运用、多项制度精准施策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监管。立足平台经济新业态市场主体呈现的跨领域、跨行业态势,强化系统观念,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畅通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平台所在地和经营者所在地、各相关业务条线、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及社会之间的协作,打造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多元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严守底线和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留足发展空间、保护新生动能。

  ——坚持创新发展。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加快建设常态化监管体系,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制定针对性、创新性的制度规则,增强监管效能,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坚持数字赋能。加强平台经济监管数字、技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交易市场数字化监管能力,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信息公示、技术支撑等一体化、穿透式监管,实施线上综合监管。

  二、突出政策统筹,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三)完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不适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尽快制修订各行业、各领域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加强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无理由退货、消费投诉公示等制度落实,提升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对《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全面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规制体系。围绕竞争、数据、算法等平台经济共性要素建立通用性监管规则体系,完善数据和算法监管规则。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监管,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制定《山西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指导平台企业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评估,规范数据出境活动。提升算法透明度、强化算法审查、评估算法影响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密防控寄递环节安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供给。围绕提升平台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及时修订不适宜的现行有效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创新引领作用,探索研制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等相关领域的先进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支撑保障。对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制定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增强高质量标准有效供给。(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风险防控,强化“事前”源头治理

  (六)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托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和集群注册服务,实现主体登记注册“零见面”。督促平台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身份、营业执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与资料进行逐一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定期更新。抓好重点领域准入制度落实,依法加强网络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网络餐饮,网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等管理。落实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准入。督促平台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探索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药监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控好风险预警点。引导平台企业在法律合规、数据管理、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完善自律机制,防范数字技术应用风险。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强化平台经济跨部门风险发现、研判会商、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竞争失序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为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好引领示范区。持续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贯通发展工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创建,创新监管与服务举措,激活网络市场内生动力,形成规范有序、更具活力、重视创新的网络市场良好氛围,推动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事中”靶向治理

  (九)加强信息公示管理。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亮照、亮证、亮规则”管理,依法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备案、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信息。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督促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商平台运行效率和综合竞争力。加强对电商平台交易信息安全管理、保存等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管理规范、存储条件符合要求。(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商品准入管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渠道正规、质量符合标准,严禁违禁物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平台交易。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等网络销售监管,落实平台审核和管理责任,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加大电商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抓好问题线索处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网络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集中治理网售禁限售商品和危险化学品。抓好寄递企业协议客户备案工作,突出对电商件协议的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对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虚假贸易监管,规范跨境电商贸易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药监局、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选择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或服务提供判断依据。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和发挥信用评价影响力作用,防范虚假营销、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不良行为发生。支持电商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信用评价差的平台内经营者,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促进平台经济领域诚实守信经营。(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竞争秩序管理。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从严监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集中治理金融、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按照承诺或约定交付商品,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制定与平台自身特点和能力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专门的受理渠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履行平台的转送通知以及告知义务,依法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或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引导平台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提升保护效能。加大网络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侵权盗版、侵犯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治理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治理进出口货物侵权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太原海关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投诉处理义务,建立消费纠纷和解维权制度,鼓励电商平台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制定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充分发挥规制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自治作用。加强合同监管,杜绝滥用格式条款免除商家义务。加强对押金退还、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默认同意选项等消费热点及新型消费维权问题的研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依职责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指导监管责任。强化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空间提供者的责任,完善交易信息安全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平台依法依规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对违法经营(无证照非法经营、销售违法违禁物品等)信息,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协助调查。督促平台经营者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相关信息公示和披露行为,严格遵守处理用户信息的条件规定,切实保障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的权利。集中整治平台经济移动终端APP超范围收集、超权限调用、违规使用以及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算法应用,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依法治理利用算法进行大数据杀熟、信息内容造假、传播低俗负面有害信息、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支付税收管理。督促山西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为平台经济提供支付服务,强化支付业务合规管理。加强支付领域监管,整治非法支付、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支付创新业务事前报告制度,稳妥实施支付创新产品或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对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纳税服务和管理;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引导平台内从业者在完成登记并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及时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纳入税务管理;引导监督平台企业及平台内从业者,在经营过程中据实开具发票、如实申报缴税、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监管。(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执法惩戒,强化“事后”闭环治理

  (十七)深化执法办案。综合运用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多层次监管手段,强化对早期、轻微违法行为的约束和纠正,为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抓好柔性监管与严格执法的配合与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推动自觉自律、规范经营。(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加大跨部门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新业态、新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税收服务管理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应归尽归”“应列尽列”和“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将各级相关部门归集的涉企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对违法商户清退信息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实施联防联控。(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公正监管。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调整完善涉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监管的权责清单。优化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正性,建立平台经济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促业务规范化管理,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平台经济规范管理,狠抓工作创新,主动从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中找思路找对策找方法,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靶向施策,进一步增强实际工作成效。(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多工具协同应用。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监管工具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探索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推动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保障平台经济各主体自主自由进出相关市场,公平合理使用各类要素资源,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以高水平竞争激发高水平创新。(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多主体协同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对涉及监管冲突、监管盲区等问题进行会商,提升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建立健全涉及平台经济监管的相关数据、算法、标准、格式、工具等监管要素、规则及方法的互联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健全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专业团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共治会商机制。(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委网信办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旅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药监局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太原海关 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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