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2-26
摘要: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3年度本省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以及报送资料等相关事宜,知晓规范申报流程、重点热点政策、优化服务举措和管理方式要求等,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汇算清缴时间

  请广大纳税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推荐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为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

  四、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修订版本);核定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修订版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修订版本)。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报送的资料。

  五、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一)提前申报财务报表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质量,丰富申报预填服务,增强财务报表稽核比对,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建议纳税人分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汇算清缴申报表。纳税人选择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相关服务功能,请提前一天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

  (二)预填报服务

  为减轻纳税人重复填报数据的工作负担,湖北省税务局提供了基于财务报表申报数据的智能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财务报表自动获取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预填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对应行次。纳税人财务报表数据如有差错,在更正财务报表后,可通过“初始化”一键重新预填申报数据。

  (三)更正申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根据情况自行更正。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更正申报。如需进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报,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或者经税企双方沟通一致,在电子税务局预约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在约定时间内更正申报。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2024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二)名单制管理政策提示

  纳税人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让备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非营利组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等优惠政策,请务必确认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同时对应该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者名单文件一并确认后留存备查,避免错误填报产生后续影响。

  (三)资产损失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汇算清缴申报风险提示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湖北省税务局将提供两次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一是将纳税人上年度(2022年度)汇缴和本年度(2023年度)预缴申报存在的重点风险生成提示报告,推送给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供纳税人在本年度汇缴申报时参考使用,提前排除风险。二是对本年度(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数据进行税收风险提示,在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申报完成后将及时开展重点事项疑点风险提示、留存备查资料初核辅导等工作,帮助纳税人排查并降低涉税风险。

  建议纳税人或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可采取申报与缴税分离的方式,尽早完成汇缴申报,方便税务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纳税辅导,为补正资料、更正申报预留充足的时间。

  (五)申请退税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准备相关资料按需配合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汇算清缴申报成功后,如果纳税人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可根据电子税务局提示信息自动完成退税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块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为持续优化纳税人退税体验,进一步加快汇算清缴退税工作进度,我省对智能识别符合“无申请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待办任务”推送退税确认事项,经纳税人确认后可一键办理退税,纳税人对申请退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六)涉税事项咨询

  为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准确申报,税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等方式,结合纳税人需求,开展政策精准宣传辅导。

  纳税人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的,可以选择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获取)或者通过12366服务热线、湖北税务12366智能咨询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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