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原木的增值税税率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第一条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全文失效第一条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
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相关政策——
财税字[2000]2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 加工
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后续文件——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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