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来源:财会通讯 作者:柳东梅 人气: 时间:2009-11-26
摘要:  尽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款计算要服从税收法规的规定,但按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的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变化,而销售货物又是增值税的主要纳税范围,这必然会影响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因此有必要从税收...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的金额
  200×(1+17%)×(P/A,r,5)=800×(1+17%)

  采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得折现率为7.93%。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  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000
  待确认销项税额  1700000

  (2)第一年末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340000

  借:待确认销项税额  3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00万元×7.93%) 634400
  贷:财务费用  634400

  以后每年末,收款和确认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都与第一年相同;确认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所用账户也和(2)中的第三笔业务相同,只是每年金额不同。

  第二年应确认的财务费用=(8000000-2000000+634400)×7.93%=526107.92(元)
  第三年应确认的财务费用=(8000000-2000000+634400-2000000+526107.92)×7.93%=409228.28(元)
  第四年应确认的财务费用=(8000000-2000000+634400-2000000+526107.92-2000000+409228.28)×7.93%=283080.08(元)
  第五年应确认的财务费用=2000000-634400-526107.92-409228.28-283080.08=147183.72(元)

  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时间和销项税额确认时间分离,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分期确认销项税额,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对企业节税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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