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4]41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2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1]142号及国税发[1995]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先确定我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款预征所得税时的预计利润率暂定为8%。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低预计利润率的,报省局审核批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4]419号      2004-09-23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省局于2002年1月18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1]142号及国税发[1995]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先确定我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款预征所得税时的预计利润率暂定为8%。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低预计利润率的,报省局审核批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9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