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湖南省地税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27
摘要: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湖南省地税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2015-01-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

  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处

2015年1月27日

  政策解读——

  便函不随便—土地增值税反避税的立法尴尬和合理裁量 <韦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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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文:“霸蛮”的便函——兼谈税局“函”的法律效力 <冷星>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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