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地震,有哪些税收减免支持灾区的税收政策

来源:福建地税 作者:福建地税 人气: 时间:2017-08-11
摘要: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因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因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增值税            
 
  对于因自然灾害靠成的购进货物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转出,可正常抵扣。
  
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五条: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另外,除了上面的税收减免政策,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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