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3]285号 2003-9-24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1.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在宜昌市远安县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其在远安县成员企业不执行就地预缴,远安县以外所属成员企业按20%比例执行就地预缴。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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