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中华能武汉阳逻电厂改制重组过程中契税问题的复函 鄂地税函[2006]205号 2007-10-11 武汉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华中华能武汉阳逻电厂改制重组过程中契税问题的请示》(武财农税[2006]50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华中华能武汉阳逻电厂是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发电公司、武汉市电力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国有企业,1996年设立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上述三家公司占股份公司95%的股份。阳逻电厂本身即属于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当时主管部门意见处理。 2004年,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转制为武汉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只涉及到原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划转和调整,同时仅进行了公司名称的变更,其全部拥有的阳逻电厂资产及其他房地产在转制过程中不征契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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