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文[2008]3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01
摘要:贵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赣市府字[2008]147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

  十八、石城县

  一类区:老城区(除西华北路恒福花园206国道以北、西华南路交警高杆灯以南)。

  二类区:西华北路恒福花园206国道以北、西华南路交警高杆灯以南。

  三类区:东城区(琴江河以东)及建制镇、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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