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的应用案例(2022)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人气: 时间:2022-07-08
摘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外,还应结转原直接计入净资产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 2020 年 1 月 1 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假设均为权益法核算)如下:以现金取得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 000 000 元,损益调整 100 000 元,其他权益变动 100 000 元;以固定资产置换取得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 000 000 元,损益调整 500 000 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 000 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非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 000 000元,损益调整(贷方)50 000 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000 元。

  2020 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经批准,甲单位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出售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 1 400 000 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100 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支出 50 000 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2)经批准,甲单位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出售丙公司股权,取得处置价款 4 900 000 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00 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150 000 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3)经批准,甲单位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出售了丁公司的股权取得处置价款 3 150 000 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30000 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50 000 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 2020 年 1 月 1 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假设均为成本法核算)如下:以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账面余额 1 000 000 元,以固定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账面余额 5 000 000 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非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丁公司股权账面余额 1 000 000 元,以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戊公司账面余额 6 000 000 元。2020 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经批准,甲单位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出售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 1 200 000 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100 000元连同转让对方,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支出 50 000元,按规定处置收益留归本单位使用。

  (2)经批准,甲单位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出售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 5 900 000 元,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 500 000元连同转让对方,处置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支出 150 000 元,按规定处置收益全部上缴财政。

  (3)投资的丁公司因经营不善,经批准开展破产清算并予以注销,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2020 年 5 月 1 日,甲单位对丁公司的股权予以核销。

  (4)2020 年 6 月,为了业务发展需要,甲单位以其持有的对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己单位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在 6 月 30 日的交换日,甲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6 000 000 元,在交换日的评估价值为 6 100 000元;己单位专利权的账面原值为 7 000 000 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 200 000 元,在交换日的评估价值为 6 500 000 元,甲单位支付补价 400 000 元。假设本次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报经批准于2019年1月1日以自有房产出资,与乙单位共同成立丙公司。甲单位该房产账面余额1 600万,累计折旧200万,评估价值1 300万。丙公司注册资本2 000万,甲单位出资的股权占有比例为70%,乙单位出资股权的占有比例为30%,同时甲支付了100万补价。为了简化处理,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相关问题。

  (1)2019年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净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科目中“资本公积”减少额为100万元。

  (2)2020年1月,丙公司根据2019年业绩,向股东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甲单位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本级财政。甲单位2020年2月取得现金股利420万元后将该现金股利上缴。

  (3)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市场环境影响,丙公司经营困难,全年发生净亏损2 200万元。

  (4)2021年丙公司经营略有好转,全年实现净利润250万元。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经批准于2021年12月底开展了全面资产盘点工作,其中盘亏自用笔记本电脑1台。经查证,原因系职工张某2021年11月出差做项目时所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因故丢失,沟通获得项目委托方的赔偿3 000元。该笔记本电脑为2019年3月购买,发票含税金额6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已计提折旧33个月,累计折旧金额3 300元。甲单位对于资产盘点中查明的盘亏资产按以下步骤进行了处理:

  (1)按规定履行处置审批程序。甲单位要求员工张某提交电脑丢失过程说明书,按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处置等文件,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单位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经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确认,因当年处置资产数量不多,金额不大,属于单位审批权限范围。财务与资产部门向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提交了本年资产处置申请。

  (2)根据单位批复意见进行处理。甲单位于当月收到单位批复意见,同意对该盘亏资产进行处置,财务与资产部门对盘亏资产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3)确认该盘亏资产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该资产获得赔偿收入3 000元。

  (4)确认资产处置净收益并上缴国库。该盘亏资产获得处置净收入3 000元,按规定应上缴国库。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经批准于2019年12月底开展了全面资产盘点工作,其中盘盈激光打印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字画1副。经查证,盘盈资产均用于甲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其中,笔记本电脑为2018年5月购买,发票含税金额6 200元(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当时财务部门已支付价款并借记了事业支出,但未登记为固定资产;激光打印机、字画盘盈原因不详,该字画也并非文物。该单位将资产盘点中查明的盘盈资产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明确是否要履行报批程序。甲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核实文件,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相关规定,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并暂行入账。甲单位经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确认,该盘盈资产需履行报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2)确认盘盈资产的入账价值。盘盈的笔记本电脑可以根据原发票金额6 200元确认其入账价值;对于盘盈的激光打印机和字画,由于已无法查证盘盈原因,单位结合准则制度要求,在与评估单位沟通后,确认此类盘盈数量不大,盘盈的激光打印机是市场价较公开透明的资产,字画并非文物,这两项资产并非必须评估。单位依据市场同类价将激光打印机按照重置成本确认入账价值为5 000元,字画因无法取得评估价和同类市场价,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3)确认计提折旧相关事项。财务入账当月,应对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计提折旧。根据两项资产的新旧程度,经技术人员鉴定有形损耗情况后,确定两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别为笔记本电脑3年、激光打印机计4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算每月计提折旧额。

  (4)根据上级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2020年4月收到上级部门同意盘盈的批复意见,甲单位对该批盘盈资产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中的资产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于2021年6月购买了一套监控系统,清单中主要包括网络摄像机(枪机)33个、硬盘录像机2台、监控专用硬盘30个、电源防雷器1个、视频切换器1台以及视频传输等其他设备。2021年7月,监控系统安装完毕,该系统发票金额12万元(含运输、安装和专业人员服务等费用,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监控系统按照清单全部验收后,单位领导要求财务人员与资产部门相互沟通并核对信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将整套监控系统按照清单目录登记卡片信息,并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算计提折旧。

  附:通过查询政府采购目录取得各项资产的同类资产市场价格详见表1: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省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21 200万元(非经营项目),其中:中央投资50 000万元、XX省级配套投资71 200万元。工程建设期3年。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XX省水利厅,项目法人为XX省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中心)。水库建成后,甲中心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本案例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项目建设情况。

  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自2019年2月开工建设,甲中心公开招标选定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制造等单位。经三年建设,至2022年3月底验收合格,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交付使用。

  根据竣工财务决算,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21 2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37 200万元,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2 800万元,在建工程——设备投资9 800万元,在建工程——待摊投资70 000万元,在建工程——其他投资400万元,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1 000万元。项目交付甲中心资产价值118 800万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115 440万元,固定资产2 860万元,流动资产100万元,无形资产400万元。项目交付交通部门进场道路2 400万元,为产权不归属甲中心的专用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内相关业务。

  1.结算并支付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用。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由地方政府包干实施。2019年某月,按照合同条款和工作进度,甲中心结算并支付地方政府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经费3 000万元。

  2.结算并支付设计费用。

  2019年某月,按照合同条款和工作进度,甲中心结算并支付乙公司设计费500万元。

  3.购置自用固定资产。

  2019年某月,甲中心分别购置3台计算机、1套会议桌椅和5台空调,购置费用共计3.80万元。

  4.支付工程预付款。

  2019年某月,在丙公司向甲中心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甲中心支付丙公司主坝标段工程预付款1 500万元。

  5.结算并支付主坝标段工程进度款。

  2019年某月,办理主坝标段工程价款结算。丙公司上月完成进度1 500万元,其中:上游围堰600万元,下游围堰200万元,场内临时道路100万元,主坝基坑土石方开挖600万元。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工程款300万元后,实际支付丙公司1 200万元。

  6.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2019年某月,按照合同条款和工作进度,甲中心支付丁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费用15万元。

  7.支付差旅费。

  2020年某月,办公室张某报销一行三人差旅费1万元。

  8.结算并支付闸门及启闭设备制造进度款。

  2020年某月,办理闸门及启闭设备制造价款结算。戊公司本期完成设备制造800万元,其中:闸门制造500万元,启闭机制造300万元。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备料款200万元后,实际支付戊公司600万元。

  9.结算并支付管理用房进度款。

  2020年某月,按照合同条款和工作进度,甲中心结算并支付E公司管理用房进度款200万元。

  10.购置部分工器具及备品备件。

  2021年某月,为保证初期运行需要,甲中心购置一批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和备品备件,价值20万元。

  11.预留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

  2022年某月,甲中心预留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220万元,其中:副坝坝顶路面剩余工程200万元,预留项目建设管理费20万元。

  12.按产权归属结转进场道路成本。

  进场道路由交通部门负责运行管理,产权不归属甲中心。2022年某月,结转进场道路实际成本1 000万元。

  13.分摊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累计支出70 000万元,按费用与资产形成之间的关系,2022年某月,采用实际分配率将待摊投资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分摊结果为:

  (1)主坝等建筑物、构筑物分摊待摊投资52 080万元;

  (2)闸门、启闭机和电气设备等需安装设备分摊待摊投资16 520万元。

  (3)专用设施(进场道路)分摊待摊投资1 400万元。

  14.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022年某月,在建工程转交付,其中:交付甲中心资产价值118 800万元,交付交通部门专用设施(进场道路)价值2 400万元。

  交付甲中心资产包括:

  (1)公共基础设施115 940万元;

  (2)固定资产2 860万元(管理用房2 160万元、通用设备700万元);

  (3)库存物品100万元;

  (4)无形资产400万元。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中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3月应发工资570 866.22元,其中:基本工资270 085.20元、津贴补贴181 199.82元、绩效工资119 581.20元;代扣个人应负担的职业年金22 029.12元、住房公积金73 676.32元、基本养老保险金44 058.24元、医疗保险金11 014.54元、个人所得税3 532.80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22 000元,合计代扣176 311.02元;本月实发工资为394 555.20元。本月单位应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88 116.48元、医疗保险金38 550.88元、职业年金44 058.24元、工伤保险1 101.52元,住房公积金73 676.32元,合计245 505.44元。

  3月8日财务人员通过代理银行代发户实发工资394555.20元,银行代发成功。

  3月12日,财务人员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132 174.72元、医疗保险金49 565.42元、工伤保险1 101.52元,代缴合计182 841.66元汇缴到央保中心;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147 352.64元汇缴到中央公积金中心账户;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职业年金66087.36元汇缴到中央职业年金专门账户。

  3月15日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扣款成功。假设甲单位费用都为业务活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环保研究所,主要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和技术咨询等服务。该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4月6日,因与乙企业合作研发A项目,收到乙企业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200 000元;适用免税政策,当日向乙企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4月11日,为研发A项目,用乙企业给予的资金购买一台实验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3 900元,款项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支付。

  (3)4月14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12 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40元、教育费附加36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40元。

  (4)4月16日,为丙煤炭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业务,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业务完成进度确认的咨询费61800元;根据丙企业要求,甲环保研究所选择放弃免税,当日向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800元。

  (5)4月25日,两名科研人员报销差旅费:发生会议费4 500元和住宿费800元,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600元,当日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名科研人员无个人借款。

  (6)4月29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甲环保研究所4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可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月7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A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 000元。

  (2)3月10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45 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 150元、教育费附加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00元。

  (3)3月16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B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318 000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 000元。

  (4)3月21日,购买C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6 000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月25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X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5 300元和住宿费1 06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872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月31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甲高校3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行政单位为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从所在地地方政府部门取得专项补助资金200 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当年度开展业务活动实际使用该笔资金150 000元,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余额为50 000元。预算会计未做处理。2020年1月(假定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均未报出),甲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指出,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作为非同级财政拨款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案例分析及会计处理: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单位情况

  甲部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二级预算管理,共有二级预算单位3家,分别为:甲部门本级(行政单位),乙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丙单位(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

  甲部门本级、乙单位、丙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均执行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甲部门扎实推进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开展了政策宣传,强化了新旧衔接准备工作,升级了会计信息系统,同时完善了本部内部的政策衔接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规范会计核算,对于甲部门经常发生的内部业务或事项,统一会计处理,并明确了内部抵销规则;

  二是加强甲部门内部单位清单的管理和更新维护。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作为部门内部单位的标识依据。发生内部业务或事项时,辅助核算中注明了“本部门内部单位-XX单位”;

  三是建立内部对账的工作机制。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全部进行对账和抵销。根据前期对账结果显示,2021年1-12月,甲部门本级与乙、丙单位之间、乙单位与丙单位之间发生如下业务:

  (1)业务1:2020年10月28日,甲部门本级与乙单位签署一项课题委托协议,协议规定:课题研究预算总金额36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甲部门本级支付首款20万元,课题验收后支付尾款16万元。2021年12月31日,甲部门本级会计报表“预付账款”明细信息显示,预付乙单位课题委托款20万元。乙单位会计报表“预收账款”明细信息显示,预收甲部门本级课题委托款20万元。双方对账核对无误。

  (2)业务2:2021年5月,乙单位与丙单位签订了合作项目,丙单位以转账方式向乙单位支付了服务费53.56万元,其中增值税按3%简易计税,金额为1.56万元。乙单位与丙单位对账无误。

  (3)业务3:2021年7月,甲部门本级与丙单位签署一项合同,甲部门本级委托丙单位制作一批宣传品。合同协议,宣传品制作总金额85.71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部门本级支付首款60万元,项目验收后支付尾款25.71万元。2021年12月15日,丙单位在年末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为70%,据此,丙单位将预收的60万元转入事业收入。

  2021年12月31日,甲部门本级会计报表“预付账款”明细信息显示,预付丙单位宣传品委托制作费60万元。

  2022年2月,甲部门本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领导,规范甲部门所属甲部门本级、乙单位、丙单位的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合并编制甲部门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报表: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附件汇总:

  一、投资类应用案例

  1、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2、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

  1、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2、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3、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三、负债类应用案例

  1、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

  2、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四、报告类应用案例

  1、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2、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3、报告类应用案例——关于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内部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案例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案例——关于某轨道交通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案例——关于某厨余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六、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应用案例

  1、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案例——基于估时作业成本法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2、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案例——基于作业成本法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3、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案例——基于当量系数法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4、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案例——科室成本核算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解析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