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社保划转改革,提升缴费服务质量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1-24
摘要:开通了自动缴费不需要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依据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核定信息发起批量扣款。但需要提醒缴费人的是:每月15日以后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的单位,需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核定当月应缴费额,推送税务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社保划转改革,提升缴费服务质量在线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将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以“落实社保划转改革,提升缴费服务质量”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孙青处长将就企业社保费划转政策等缴费人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题:“落实社保划转改革,提升缴费服务质量”专题在线访谈

  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下午14:30至15: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孙青处长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落实社保划转改革,提升缴费服务质量”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青岛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孙青处长,就企业社保费划转政策等缴费人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孙青处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青岛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孙青,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稳定缴费方式,降低划转改革对广大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的影响,我们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系统建设,关注业务衔接,在保留原有主要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实现了“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缴费渠道的全覆盖,为缴费人顺利缴纳社保费提供了多样性选择。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真诚的欢迎各位网友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阿利】你好孙处长,请问一下我们怎样能查到单位在税务给交的社保明细,,还有怎么查询单位是不是不按照工资基数缴费给我们交最低档次的社保,期待回复,谢谢

  【孙青处长】您好,目前征收模式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即企业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社、医保部门按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并将单位的应缴社保费总额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征收。您如果需要了解个人缴费明细,可通过人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医保(医疗保险)部门提供的渠道查询,具体查询方式请咨询人社或医保部门。

  【社保】孙处长您好!社保入税后,对于公司的社保基数,工资金额,企业所得税工资列支金额,金三工资个税申报金额,这些存在什么关系?

  【孙青处长】您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本次划转“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这次划转青岛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应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自由职业者自己缴费】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纳医保和社保是分开批量扣款吗?我看目前只扣了医保的金额

  【孙青处长】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纳社保和医保是分开批量扣款的,目前青岛采取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由社保、医保部门核定推送到税务部门征收,扣款时也是分别扣款,会存在先扣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的情况。

  【自由飞翔】开通了自动缴费还得每月申报才能扣费吗,前几天还有可以申报的社保项目,没有医保项目,近两天咋啥也没有了?

  【孙青处长】开通了自动缴费不需要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依据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核定信息发起批量扣款。但需要提醒缴费人的是:每月15日以后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的单位,需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核定当月应缴费额,推送税务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网友】医保没传递过去是怎么回事

  【孙青处长】您好,医保征缴信息未能传递可能存在多种原因,请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查找相关原因。

  【缘分】孙处长您好,签约青岛银行委托扣款社保费不成功,请问27日前能扣款成功吗?如果扣款不成功,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孙青处长】如果您已经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银行扣款协议用于扣费,11月27日前请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可以再次扣款。

  【网友3727】咱们这个声测啥时间才能真正落地实施,按照工资进行交社保?目前没啥影响呢。

  【孙青处长】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网友4560】您好!目前,作为民办高校教师,社保是按照青岛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给我们交,这样的情况,啥时间会有所改观?

  【孙青处长】本次划转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网友6129】一方面我们向税务部门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单位又按照最低标准给我们交社保,税务部门只负责收钱,不履行监督职责,这样的情况啥时候才能改观,也就是社保归税务部门真正征缴,啥时间才能真正落地实施?

  【孙青处长】这次划转青岛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应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对缴费基数申报及计算规则请咨询社保、医保部门。

  【7】您好~原本每年12月、1月会申报社保基数,今年会不会与往年同步,基数申报的依据会由税收部门统一规划么,如果规划的话是怎样的?谢谢~

  【孙青处长】您好!本次划转“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缴费人仍按原渠道向社保、医保部门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微笑】目前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之后有没有可能全部由税务进行核定征收?

  【孙青处长】您好!本次划转是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实施,目前青岛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后期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部署。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孙处长。

  【孙青处长】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虚心接受,认真研究,努力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缴费人、服务于经济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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