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发[2001]102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18
摘要:剪开式发票的种类在原有的万元版和十万元版《商品销售发票》、万元版《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收购发票》四种的基础上,增加千元版《商品销售发票》。其发票特征及使用规定按照穗国税发[2000]4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1]1026号           2001-9-18


  我局从2000年7月1日启用剪开式普通发票以来,使开具发票大头小尾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止,强化了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根据广州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剪开式发票的使用范围扩大至千元版的《商品销售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一、剪开式发票的种类在原有的万元版和十万元版《商品销售发票》、万元版《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收购发票》四种的基础上,增加千元版《商品销售发票》。其发票特征及使用规定按照穗国税发[2000]4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原千元版非剪开式的《商品销售发票》,在我局没有通知停止使用前,各单位仍可继续供应和使用。

  附件:剪开式商品销售发票(千元版)式样(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9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