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3]14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07-14
摘要:在执行《通知》第二条“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时,对我省中标的生产加工企业除向主管国税机关及时申请报送标书复印件、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外。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3]148号        2003-07-1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执行《通知》第二条“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时,对我省中标的生产加工企业除向主管国税机关及时申请报送标书复印件、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分别核算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的进、销项税额,经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市、州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免征增值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