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营业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2]123号 2012-05-22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营业税政策,组织营业税税收收入,现就加强营业税征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营业税政策,对九大税目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一)要加大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征管力度 一是严格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实现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除特殊行业工程外,未使用建筑物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筑业纳税人一律不得确定为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二是对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预收款进行税源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者的预付款、首付款或者定金,必须开具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各地要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开“白条”故意拖延缴税时间甚至偷逃税的行为。三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期房购房议定书,一次性交付全款或按约定分期付款,对房地产开发取得的款项要及时进行税源监控。 (二)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的征管力度 对注入融资平台的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发生的产权转移,按照营业税现有政策,及时对其征收营业税,尤其对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已经缴纳了契税而没有缴纳营业税的行为要进行全面清理征收。 (三)加强关联企业之间应税行为的征管力度 对关联企业之间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涉及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要全面清理征收。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或低息占用资金、无价或低价销售不动产、无价或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无租或低租使用房产、无价或低价买卖金融商品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进行纳税调整。 (四)做好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的开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文件精神,做好转让自然使用权营业税的开征工作。要做好税源测算,加强与自然资源使用权主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征管办法,积极探索先税后证等源泉扣缴办法,确保该部分新增税源及时足额入库。 (五)加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征管力度 要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代征税款应收尽收。加大对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及年审力度,对不符合自开票条件的货运纳税人坚决取消其自开票资格。 (六)加强金融保险及服务业营业税的征管力度 对银行、保险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到期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关注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征税政策的金融产品要及时征收营业税。对服务业中的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定额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对定额较低的要重新调整定额。 二、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征管措施发挥实效 各市局要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征管办法,确保营业税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各市局要按时上报“十三市营业税分税目收入完成情况表”、“十三市涉外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表”、“十三市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完成情况表”以及收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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