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0-25
摘要:按《通知》要求,项目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中盖章确认;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年底或项目结束时,对施工单位在青提供建筑服务的缴纳(预缴)税款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企业缴纳(预缴)税款主要信息”中加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7号         2016-10-25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税源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制了“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将手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手册的主要内容

     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机构所在地、驻青办公地址、驻青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统一编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

     (二)工程项目信息: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缴纳(预缴)税款主要信息。

     (三)《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缴纳(预缴)税款台帐》:主要包括建设施工单位税款缴纳情况。

     (四)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办理涉税业务指南。

     二、手册的领取

     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在青承揽业务前,可以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领用手册;也可以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下载,自行使用A4纸打印。

     三、手册的使用

     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手册各项信息和数据。施工单位在青提供建筑服务缴纳(预缴)税款后,应填写《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缴纳(预缴)税款台帐》,由施工单位留存备查。手册各项内容可选择以电子方式填写。

     按《通知》要求,项目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中盖章确认;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年底或项目结束时,对施工单位在青提供建筑服务的缴纳(预缴)税款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企业缴纳(预缴)税款主要信息”中加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