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00]38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7-04
摘要:为充分了解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入库情况,请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填写《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汇总,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一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苏财税[2000]38号              2000-07-04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央股份所占的比例=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在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

  二、为充分了解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入库情况,请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填写《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汇总,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一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7月0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