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价图书是否作进税转出处理的批复 内国税流字[1999]77号 1999-10-20 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图书降价是否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请示》 (内新书计字[1999]81号)收悉,对所反映和请示的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对各级新华书店经营的图书,因市场需求变化,调低库存图书价格,而打折销售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降价销售的图书所形成的损失其进项税不应作转出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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