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所发[1998]22号 1998-11-09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的时间仍定在每年5月25日前。 河北省国家税务 1998年11月0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