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保[2024]9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10
摘要:省税务局: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根据各地公租房申请审核需要,对申请人个人、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核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建保〔2024〕98号          2024-09-10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4年9月10日

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 48号)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健全部门协同联动、集成高效工作机制,方便符合条件群体申请公租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作为利企便民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解决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同联动、业务系统互通,推动全省公租房申请办理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2024年12月底前,实现申请公租房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组织责任部门研讨拟制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办理流程、申请表等内容;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完成申请公租房事项配置,实现办事指南统一发布、办事申请一网提交;指导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和优化申请公租房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审核事项、办理时限等;协调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将办理公租房申请业务涉及的个人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收入信息、车辆信息、婚姻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纳税信息等推送给相关部门,实现申请、受理、审核、结果反馈等全过程“一窗受理”、“一网流转”、联动办理、限时办结。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申请人的保障性住房信息进行核验。

  省公安厅: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对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进行核验。

  省民政厅: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对申请人认定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情况、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信息(已婚、离异)进行核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定期待遇,以及共同申请人的社保定期待遇等进行核验。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对申请人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核验。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根据各地公租房申请审核需要,对申请人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核验。

  省数据局:主要指导省大数据公司建好政务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公租房申请所需数据共享交换功能,满足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需要。

  省税务局:负责在申请公租房业务中,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根据各地公租房申请审核需要,对申请人个人、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核验。

  (二)州(市)、县级部门

  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协同配合,高效推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申请公租房业务“一网通办”、“一门办理”。

  三、申请公租房业务事项

  (一)申请类型

  申请公租房

  (二)个人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云南省居住证》。

  5.残疾人及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6.州(市)或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搭建省级系统,实现线上“一网通办”。

  1.搭建省级系统(2024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对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规范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审核结果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模式。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数据直达系统,畅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信息数据,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省级系统搭建,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完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事项配置。

  2.开展功能测试(2024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选择1—2个有公租房申请、审核任务的县(市、区),在省级系统上开展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办理测试,对省级系统进行优化完善。

  3.全面推广(2024年12月底前)。在全省宣传推广使用省级公租房申请审核系统,提升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能力和办事效率,实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高效办理。

  (二)积极推进全省申请公租房线下办理“只进一门”。

  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现行公租房申请业务办理的基础上,按照“减跑动、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线下办理流程,按照“只进一门”要求,积极推进申请公租房业务线下高效办理。

  1.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申请公租房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完善公布当地申请公租房办事指南、工作指引。

  2.2024年12月底前,州(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公租房项目点设立申请公租房专窗(服务窗口),同时通过设置二维码、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负责咨询、接件、受理等申请公租房业务事项,实现申请公租房线下办理“只进一门”。

  五、技术保障

  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数据局的指导下,在云南政务服务网设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上服务模块,整合申请公租房业务涉及部门核验事项,依托全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的要求,实现申请公租房审核事项并联办理、高效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省级牵头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扎实高效推动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事项落实落地。

  (二)建立联系机制。省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对接工作,分别指导各州(市)、县(市、区)行业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高效协同,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确保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顺利实施。

  (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增强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责任意识,坚持把目标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公租房申请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工作,确保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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