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25
摘要: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2014-6-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 本法规附件《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中的“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修改为“西城区主管税务机关”。


    为确保我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规定,现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3%。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名称 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
分支机构名称 经营地所在区县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 西城区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 东城区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信息港中心 昌平区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