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税[2019]11号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1-06
摘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明确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财税[2019]11号      2019-11-6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明确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