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强化稽查工作加大以查促收力度的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冀国税发[1998]79号 1998-05-27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第二条第一款废止。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强化稽查工作,加大以查促收力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近年来,全国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国税机关对稽查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稽查机构逐步完善、稽查制度逐步建立、稽查队伍逐步增加,有利地大家了偷税骗税等各种犯罪行为。但个别领导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视不够,稽查人员少,稽查力度小和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根据总局关于强化稽查工作,加大以查促收和处罚力度的指示,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在组织收入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堵漏增收,减少税收差额的关键环节。 各市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一是各级国税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及时掌握并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二是把税务稽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上级安排部署的重大案件稽查、协查和专项稽查,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三是认真解决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和财力上予以保证;四是加强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稽查与税政、征管、计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协作,把税务稽查工作落到实处;五是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使稽查人员逐步达到税务人员总数的40%,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要求。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打击力度不够是各种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税务稽查局必须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严厉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务稽查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 (一)[条款废止]加大稽查组织收入力度。各级税务稽查局必须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认真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严惩涉税犯罪分子,这既能有效地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又能有效地缩小税收差额,增加税收收入。1998年,省局给全国国税系统下达税务稽查任务5.2亿元(以计会统计入库数字为准)。各市稽查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层层分解,分配到县(市、区),责任到人,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当年稽查任务圆满或超额完成。 (二)加大重大案件和增值税的稽查力度。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从稽查对象上要重点抓好公民举报案件尤其是社会上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各级都要成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专门受理公民对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二是重点抓好对增值税的稽查、特别是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购进货物等进项凭证的合法与真伪辨别,严查隐匿销售收入和任意扩大、增加扣税范围的问题,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三是从稽查方法上要重点转好发票(凭证)、账户、实物和存款(含现金)四方面对应关系的检查与核对,选准突破口,从严从重及时查处。 (三)加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要坚持以法治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偷逃税违法案件必须给予严厉的惩处,偷逃的税款要及时追缴入库,要严格加收滞纳金,并按征管法规定处一倍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使偷逃税者从经济上不能得到好处,同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提高查补税款入库率和罚款比例。各市、县(市、区)稽查局对各类检查查出的应补税款要加大执行力度,必要时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定要使罚款比例达到偷骗税额的20%以上,罚款的入库率要达到85%以上。 (四)加大税案曝光力度。认真落实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对偷逃税违法案件特别是典型的重大涉税案件,要通过公判大会、新闻媒体报道、税务报刊设专栏等一定方式在社会上公开处理或曝光。以期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的目的。 三、加强税务专项稽查工作 税务专项稽查是以查促查,堵漏增收,治理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稽查日常工作中的重点之一,各级必须从税收全局出发来谋划和全面安排税务专项稽查工作。按照省局统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合理协调人力物力,明确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积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专项检查任务。 (一)配合税政部门搞好商业企业专项清理检查。按照《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清理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5-8月份各级要对所辖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商业企业资金体外循环,账外经营等偷税行为。按照《意见》要求,该清理的清理,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请税政部门取消,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要及时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市检查中都要公开曝光处理几户问题严重的企业,以儆效尤。 (二)配合税政部门搞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今年6-9月份,各级对所辖区域内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以查处南宫大案为契机,边检查边研究制定税务部门如何防范以票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并狠转落实。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杜绝虚开专用发票的管理,杜绝虚开专用发票的发生。 (三)配合税政部门搞好所得税专项检查。今年6-7月份要组织一定力量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对邮电、中保集团、河北省农行系统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各企业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发现有偷税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以减少税款流失。 (四)配合征收和计会部门搞好欠税清理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加强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办法》,分6月、9月、12月三个阶段,各级稽查局要派精干队伍,在各级国税局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欠税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局明确的清理重点和清欠考核标准抓好落实。 (五)配合征管部门搞好漏征漏管户等专项清理。今年6-10月份各级要同本级征管部门一起,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查漏征漏管户的通知》的要求,对所辖区内发生的漏征漏管户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业户进行有重点、有计划的专项检查,并要注重质量,保证效果。 四、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税务稽查部门的税务行政执法地位将更加突出,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将更加重要。稽查人员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关系到稽查办案质量,影响到国税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省局的“素质工程”首先从税务稽查抓起,今年上半年组织全省稽查人员以自学为主的岗位培训,经过两次考试,现已有96%的人员考试及格,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各市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工程建设。 (一)要充实各类专业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要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税务稽查人员,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结构,要充实一部分懂法律的专业人员、一部分有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员、一部分懂计算机的专业人员,以增强税务稽查力量。与此同时狠抓岗位练兵,通过以老带新、以查代训、每月一考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把通过自学和培训掌握的专业知识同税务稽查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稽查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查帐技巧,适应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武装税务稽查人员的头脑,树立爱岗敬业服务人民的思想,加强法制和廉政教育,坚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贯彻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切实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三)要逐步建立实施稽查岗位等级制度。提高素质是一个系统工程。今年在稽查干部全员培训考试的基础上,各市要研究制定稽查岗位等级制管理办法。省局经过调查研究,也将制定具体办法,在全系统实行“测考结合、三级四档、确定比例、差别待遇、等级浮动”的管理机制,调动税务稽查人员自觉学政治、学业务、学法律、学管理、练就过硬本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税务稽查管理和考核 建立和推行税务稽查考核奖惩办法,是提高稽查效率,保证稽查质量,实现以查促收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局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时要借征管改革的机遇,对考核办法进行不断充实和完善。 (一)完善考核目标。省局结合往年考核工作实践,要突出考核重点内容:稽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查补税款的比例、罚款的入库率、案件协查、各类专项稽查、素质工程等进行重点考核;同时要对稽查档案资料、报表、案例和工作报告情况进行考核。 (二)落实考核办法。一是将考核目标和各级领导责任制挂钩,达到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目的。二是将考核目标与奖惩机制挂钩。对成绩优胜者,要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目标完成较差的,既要给予批评教育,又要从经济上给予处罚。三是将考核目标与拨付稽查办案经费挂钩。对各项目标达标的按规定核拨,反之要扣减办案经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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