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00]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人买卖普通住宅和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5-08
摘要:空置商品住房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发放了合格证,且在1999年8月1日以前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人买卖普通住宅和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47号    2000-05-08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对个人买卖普通住宅和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税收减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住宅”的范围

  凡是在报建住房建设项目时,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其建设类别未确定为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的住房为普通住宅。其税收减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空置商品住房”的认定

  空置商品住房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发放了合格证,且在1999年8月1日以前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