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方便企业就地登记注册,发挥被授权局登记管理的作用,自治区工商局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工作。其余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被授权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原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已移交至辖区所属地盟市登记管理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外资企业的变更、备案及其他登记行为一律到其辖区所在地盟市登记管理部门办理。 此公告 附:移交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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