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所得税改革方案实施前所得税征缴入库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63号 2002-2-6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02年1月16日印发的《关于所得税改革方案实施前所得税征缴入库暂行办法》(鄂财预发[2002]5号),其中“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注意事项是必须在‘级次’栏填写‘中央级50%’或者‘省级50%’”,应更正为“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使用税收缴款书,……注意事项是必须在‘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或者‘省级’”。 特此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