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294号 2006-12-25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管理,创新发票管理形式,强化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针对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职责 发票既是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法定商事凭证,也是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消费者维权和各级税务机关计征税款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大头小尾等发票违规现象比较突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比较淡薄;税务机关内部存在着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衔接不够紧密,对发票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发票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事业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管理,建立、完善和落实普通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的管理职责,市州局成立了票证管理部门的,普通发票的管理职责要统一划归票证中心管理;没有成立票证中心的,由征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措施 (一)更新观念,创新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新思想观念, 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1.创新发票管理形式。为防范发票开具活动中“真票假开”、“大头小尾”等行为,省局将整体规划、逐步实施,调整现行手工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式样,对发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逐步推行电脑版发票,取消手工版发票,票面金额拟设置为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三种。二是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定额发票。票面金额拟设置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贰百元、伍百元九种。 2.开展发票“三奖”活动。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发票即开即奖、摇奖、举报有奖的活动,鼓励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督促纳税人开具发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3.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在未正式推广税控收款机前,商场、超市、连锁店已使用普通收款机的,市州局应当按照规定大力推行电脑卷筒发票。 (二)以票控税,规范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发票管理,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达到以票控税、加强税源监控的目的。 1.强化普通发票领购管理。一是主管国税机关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票种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并实行限版、限量供应。二是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核定使用万元版及万元版以下发票,商业企业核定使用千元版及千元版以下的发票。三是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只能核定使用定额发票或百元版发票。 2.强化普通发票验旧管理。一是发票验旧人员应严格按照“先验旧,后售票”的原则进行发票发售工作。发票验旧必须对纳税人发票实物的使用情况逐笔进行检查。对使用普通发票量大的纳税人,可采取预约的方式进行验旧购新。二是发票验旧人员应督促纳税人在需验旧的普通发票封面及“发票审核记载卡”上填写发票的填开、自审情况,经审核后,应在“发票审核记载卡”国税机关审核栏中记录验旧结果,并录入到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发票验旧模块中。三是国税机关在发票验旧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处理。 3.强化普通发票代开管理。一是各级国税机关要按规定使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代开发票模块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二是实行查帐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万元版发票的,应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方可代开。三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需要开具千元版以上发票的,应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后,方可代开。 (三)预警监控,票表比对。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普通发票管理监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各模块的监控功能,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努力提高以票控税的管理水平。 1.建立普票发售监控预警机制。一是实行发票领购强制监控。市州国税机关应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发票监控条件设置中对纳税人当期未申报、欠税和违章未履行等三项信息分别设置“强制监控”。纳税人购买发票有上述信息提示的,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发售发票。二是实行发票领购预警监控。主管国税机关应对领购大额版本发票和领购数量大的纳税人实行定期监控,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查看其经营状况是否与所领购发票版本和数量相符,防止纳税人利用发票偷逃税收。 2.实行普通发票填开金额与申报金额比对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发票发售时,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按月采集、录入完整的发票验旧信息。主管国税机关应定期将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当月的发票验旧信息与纳税人同期纳税申报金额进行比对。经比对发现企业验旧金额与申报金额明显不符的,应将比对结果分别移送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移送稽查局实施税务稽查;发现“双定户”验旧金额与申报金额明显不符的,应将比对结果移送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重新核定纳税定额。 三、加强检查,进一步加大发票违规处罚 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内严格追究违规责任,对外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使普通发票管理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 (一)强化普通发票日常检查。主管国税机关要结合日常征收管理定期组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纳税人经营不使用发票、真票假开、使用假发票的行为。稽查局应将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作为日常稽查的重要内容,在检查中,要做到发票检查与税务检查相结合,讲究检查方法,可提取纳税人成本费用中普通发票金额较大的信息,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协查,发现普通发票“大头小尾”的现象,从而堵塞税收漏洞。 (二)强化普通发票专项检查。主管国税机关要在搞好日常性检查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繁华地段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应对医药行业、家具行业、建材行业以及汽车修理、家用电器、手机电脑等行业的纳税人经营不使用发票、真票假开、使用假发票的行为进行整治。 (三)加大发票违规处罚力度。各级国税机关对检查出的普通发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应移送稽查局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实行公告制度,可选择典型的发票案件在媒体上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净化经济税收环境 (一)抓好发票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法和普通发票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 增强全社会对使用普通发票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票知识,引导消费者学习辨别真伪发票的方法和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 形成人人关心发票、个个维护税收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级国税机关要密切与地税、财政、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接受发票单位所取得发票的审查、核对,及时发现利用发票偷逃税收,侵害国家资金和财产的线索,形成整体合力,努力净化经济税收环境。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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