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参保人员在我省内有多段参保缴费记录的,由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相关信息并核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按规定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二、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金保网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转移系统(网址:http://sitrb.mohrss或http://10.1.253.70),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流程,精简手续,压缩环节,提高效率,按时办结国家和省公共服务平台推送的业务,同时,充分利用各级信息系统比对核实人员信息,防范基金骗领、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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