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意见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2]13号 2002-1-3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局印发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标本兼治,内外并举,在打击和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违法及各种偷骗税行为、建立完善税收法制和征管运行机制、以及规范执法行为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还存在薄弱环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形式的偷税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内部管理尚存漏洞;基层部分岗位权力相对集中现象还没有解决,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仍然是当前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123号)要求,现就下一阶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违法活动 虚开、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当前重大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方式,也是打击的重点。要注意研究不法分子的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信息传递,力求在案件发生初期予以查处。要严厉查处虚开、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给方”,同时要加强对受票业户等“需要方”的检查,搞清其真实动机,对“蓄意”、“恶意”受票者同样予以严惩。要对已发生的大案要案查深查透,依法惩处那些不法之徒。 在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中,要以查假票、查假账、查假申报为主要内容,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应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要及时提请;应移送公安机关的,要及时移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声势,保持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有效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发生 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是我省出口退税工作的着力点。要抓紧抓实对出口企业的监控和检查,不断提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落实好《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新情况,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免、抵、退”税企业生产经营及出口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控管理。特别要详细统计企业申报办理预免、预抵税款和税务部门核销预免、预抵以及免、抵调库等情况,实现源头核算与全程监控。 三、开展对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对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行动,是扩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成果的具体措施。要在限期安装和使用税控加油机的基础上,整治加油站税收秩序,对加油站按一般纳税人征税。要加强集贸市场税收日常管理,整治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税收征管制度。 除此之外,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专项检查。 四、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新征管法的实施,为大力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良好契机。要进一步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协调好与工商、银行等部门在税务登记方面的信息传递关系,有效清理漏征漏管户,从源头上加强税收控管。要加大剪贴式发票使用管理和检查的力度,增强税源监控和反偷税的能力。要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定额管理和建账查实征收办法,加强个体市场税收信息化建设。要加大反避税和大型跨国企业的征管力度,防止各种形式的虚假亏损。 在加强外部征收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全面促进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税务干部队伍作风 加强税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摆在各级国税机关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努力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下大力气狠抓现有制度的落实,不断强化对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种不良作风、不良行为的发生,进而促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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