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5]103号 2005-10-8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由于我省税控收款机推行工作还未完成,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使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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