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23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53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1
摘要: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53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234号         2018-05-11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台盟深圳市委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环境集聚全球创新型人才的提案》(第2018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对其提出的“完善人才签证、永居、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通过税收、绿卡等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提案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各项便民措施,促进特区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但是,我国税收立法权限集中在全国人大,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制定针对高端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我市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办法等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等形式减轻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税务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纳税信息的核实等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上述优惠政策。

  同时,我局也将及时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有关民主党派的提案建议,提出政策调整意见,供决策部门研究参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李新宁电话:8377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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