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3]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22
摘要: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2月8日前,将本地区使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及开发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届时省局将对申请评审的软件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3]4号             2003-01-22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有关软件开发企业。

  二、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2月8日前,将本地区使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及开发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届时省局将对申请评审的软件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附件:国税函[2003]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