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函[2014]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06
摘要:为加强对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纳服、征管、办公室、信息、法规、计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

  四、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把优化纳税服务融入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之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做好表报供应。除了开辟网上申报、委托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途径外,各管征局要设立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门受理窗口和咨询服务台,在2014年1月10日前,将各类表报摆放于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自行申报的各类表报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下载,纸质表报则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

  按照我局自行申报工作流程的要求,自行申报的有关表报包括: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适用于个人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月份自行申报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年度申报);

  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

  4.《自然人申请采用“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

  (二)做好申报受理。各管征局要按照我局个税管理业务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及征、补、退税业务的受理,积极推行网上申报、预约申报、特殊情况延时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考虑到网上申报工作的特殊性,我局自2014年1月20日始,开放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有关功能,包括授权、申报、查询等服务。

  (三)提高申报质量。在受理申报的过程中,各管征局要加强自行纳税申报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对仅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结合其行业和职位特点,提醒并辅导其申报其他各项所得;对委托申报项目单一的,要提醒受托人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帮助纳税人归集年度内所有所得信息;此外,还要认真核对各所得项目的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是否计算准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在数据审核录入和统计分析时,对申报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申报可能不实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要单独存放,仔细核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质量。

  (四)落实应急预案。各管征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我局个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查询路径,及时掌握自行申报工作进度,对受理自行申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申报受理方案和应急反应预案,采取快捷有效的受理工作方法,避免出现办税服务场所排队拥堵现象。

  五、强化保密措施,完善档案管理

  (一)切实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各单位在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工作中要严格依照《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申报信息的保密规定(试行)〉的通知》(厦地税发〔2007〕76号)要求,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打消纳税人的顾虑,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个人自行申报的纸质资料按日归集建档的管理办法。各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有关个人自行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按日对选择办税服务窗口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整理和录入,纸质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无误后,即装入专用档案袋封存,纸质申报资料封装后,按日归档备查。

  六、掌控申报动态,总结推广经验

  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和反馈。2014年1月20日前,各管征局要向市局(税政二处)报告实施准备工作情况; 2014年2月-4月,各单位税政部门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向市局(税政二处)报送《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在申报期内,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况通报制度。

  各单位要善于学习他局和及时发现申报工作的有效方法,总结推广效果好的经验做法,通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本辖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大力拓宽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信息的渠道和范围,发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征管的重点、难点和对策,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申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自行申报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12366接听咨询电话次数、税务网站访问人次、各单位派发宣传资料的份数、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咨询人次、举办培训班及政策宣讲会的次数、上门集中辅导或受理申报的次数,推行预约申报、特殊情况延时申报制度情况以及其他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相关的统计数字和基本情况,同时各单位还应收集自行申报正、反两方面案例。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案例应在2014年4月1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二处。

  附件:

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区局

  申报人数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税额

  应退税额

  注: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取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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