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函[2014]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06
摘要:为加强对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纳服、征管、办公室、信息、法规、计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地税函[2014]2号         2014-1-6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现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6日

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708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纳服、征管、办公室、信息、法规、计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税政二处。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确定落实个税申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并建立责任考究制度。具体分工是:税政二处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拟定综合工作方案,做好申报表的印制与管理,税收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进展情况与问题的收集与报告,全市申报工作的总结等;纳服处、征管处负责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捷的纳税申报方式,受理纳税申报、税收结算等具体工作流程;办公室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信息技术分局主要负责个人网上自行申报软件的完善和相关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法规、计财等部门根据主管业务和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个税申报的各项工作。各管征局应于2014年1月20日前参照市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做好今年自行申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管征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分析评估,调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在2014年1月20日前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自行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努力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有效协调,落实到位。

  二、抓好干部培训,明确工作重点

  各管征局要采取会议、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税务管理员和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学习培训。培训工作应着重两个方面:一是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年所得计算口径及方法、填报纳税申报表方法、自行纳税申报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尤其要注意查帐征收的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人所得、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个人所得的填报方法;二是加强对我局制定的自行申报工作规程的学习。通过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各管征局要结合本辖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利用证券机构扣缴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情况、股权激励机制计划、上市公司相关公报、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况、行业代表性企业等公开披露信息以及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系统掌握的年度收入申报有关数据,重点关注企业高管的股权激励、超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以及个人取得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所得等数额较大的一次性收入情况,积极调查金融证券、房地产、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电力、烟草等高收入行业的纳税人分布情况和特点,以企业年金所得、投资分红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和劳务提成为突破口,确定2013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在巩固以往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改变往年申报项目较单一的状况。

  三、多渠道宣传,做好申报提醒

  尽早启动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以及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努力营造纳税人自行申报氛围。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月31日前):一是充分发挥我局网站的优势,在网站上专门开辟个税栏目,及时转载总局、省局、市局有关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资料;二是统一宣传口径,市局将通过我市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各单位应利用办税服务场所显示屏滚动播放自行申报相关内容;三是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向社会告知应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获取、填报内容等;四是市局统一印制宣传小册子,各单位要将其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

  第二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15日):一是市局将在向纳税人寄送201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信封背面,印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提示。对我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监控的 2013年度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我局将在完税证明中对其应履行自行纳税申报进行专门提醒(“温馨提示”),敦促纳税人如期进行申报;二是各单位要利用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所掌握的数据,摸清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纳税人在扣缴单位的分布情况,通过纳税申报提醒和现场辅导等形式,督促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第三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一是市局继续通过我市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及时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二是各管征局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辅助方式,向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中的特定人群再次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

  第四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我市2013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曝光并处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