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汇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8-16
摘要:政策依据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

1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1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6、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7、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 号)

18、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第二条;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二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0、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4、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动漫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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