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汇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8-16
摘要:政策依据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7、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的复印件

8、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9、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1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

——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16、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7、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8、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复印件

20、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政策依据

21、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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