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所[1996]54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1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对没有实行汇缴改革试点的地、市,今年要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请一并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所[1996]544号         1996-12-10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对没有实行汇缴改革试点的地、市,今年要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11月8日 国税发(1996)19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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