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您好! 现在我公司准备给员工配备工作餐,请问老师餐厅购进的燃气灶、面条机、切菜机等开销直接计入福利费用还是先计入固定资产然后在将所提的折旧计入福利费用? 答:您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三条明确: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上述的燃气灶、面条机、切菜机,我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应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然后计提折旧费用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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