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实是个税法小机灵鬼……

来源:税事杂谈 作者:税事杂谈 人气: 时间:2022-01-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样是税法,为何你税法可以掌握的如此优秀?

  1、这样可行吗?

  被问一个问题:

  约定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年中各期申报时均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汇缴期间再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拿到退税吗?

  我不禁?

  同样打工人,同样薅公司羊毛,

  也就偶尔用办公电脑挖挖矿,为何你税法可以掌握的如此优秀?

  2、举例如下:

  某人某年一共发放工资28万元,扣除6万基本费用,2万专项扣除,

  按照20万缴税,

  20万×20%-16920=23080

  次年汇缴,六项扣除-实际五项,扣个3-5万问题不大,按照4万举例,

  16万×20%-16920=10580元

  退税8000块。

  在实际操作中,考虑最高累进45%税率,

  最高可以拿到5-6万的45%约2.7万元退税。

  3、可以拿到退税,但是...

  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申报方式

  一种是个人通过个税app填报,平时不填,年终汇缴再填;

  另外一种是代扣单位通过个税电脑端集体代扣时填报,

  公司填报的时候不报,汇缴再报,

  如果公司会计稍有疏忽,这波羊毛就被这样薅掉了,

  但是,如此已经形成对公司的欺诈,所得额外利益应返还公司,

  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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