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1]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2001年度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审批手续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25
摘要: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填制《2001年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行文(附《汇总表》)逐级上报上级地税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2001年度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审批手续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1]159号          2001-10-25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的要求和自治区地税局的布置,我区各级地税机关对金融单位2000年以前已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汇总,并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地税传25号)要求,对拟在2001年度冲减的应收未收利息相应营业税款作了延期申报处理。为继续做好今年的冲减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主管地税机关通知已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纳税人填报《2001年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申请书》及其《申请表》(详见附件1、2),报主管地税机关。

  二、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填制《2001年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行文(附《汇总表》)逐级上报上级地税机关。

  三、各地、市地税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在11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报自治区地税局。

  四、本年度没有税款可冲减的纳税人,今年可冲减数在下一年度办理冲减计税营业额时一并考虑解决。

  五、明年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1:2001年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申请书(略)

  2:2001年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申请表(略)

  3:2001年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汇总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