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6]19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山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9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6]125号),确保全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省局研究制订了《2007年度山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山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6]194号         2006-12-29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6]125号),确保全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省局研究制订了《2007年度山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2007年度山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主要目标是:顺利接受纳税人纸质申报表(有条件的市可尝试开展电子申报工作);申报期后,对部分高收入个人纳税申报情况开展检查,以巩固申报效果。为推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各项工作贯彻落实,顺利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个工作有序进行,省局决定成立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希信同志任组长、赵洪波副局长、杨殿国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收管理二处、涉外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政治工作处、稽查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处室固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局也要按照省局的模式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

  税法宣传是决定工作成败的重要环节。目前,省局研究确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宣传计划(附件2),并统一印制《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等宣传材料,各地应按照省局要求,重点围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的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获取途径以及填报口径、纳税人不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宣传,打消纳税人的等待观望心理,促使其依法申报;在宣传媒体的选择上,应选择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电台、电视台、报纸刊发宣传材料,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刊登公交车体广告以及利用地税信息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保证宣传效果。同时各级主管地税部门应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办税服务大厅的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方便纳税人前往办理相关申报事宜。特别是针对我省境内韩籍、日籍、英美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各级应及时将各种宣传资料翻译成英(韩、日)文,为外籍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提供政策支持。

  三、及时组织培训

  由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体素质差异较大,再加上个人所得税政策繁杂,顺利答复纳税人的咨询,正确辅导纳税人填写申报表是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省局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对各市的师资培训,各市要承担起对本地区税务人员特别是“12366”座席人员和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重点突出申报范围、年所得计算、申报的具体要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法律责任等内容,保证每个干部在受理咨询时能够完整、准确地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四、制定便捷高效的服务措施

  各地要在面向社会广泛公告自行纳税申报事项、业务咨询电话的基础上,在办税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自行纳税申报流程和申报须知,及时摆放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范本,同时摆放有关宣传资料;各级办税服务厅应设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门窗口,规范申报受理流程,窗口人员接收申报表后,首先对表间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受理专用章,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邮寄申报的由税务机关留存,以备纳税人查询),一份按照职责分工转专人管理。同时,窗口人员应按照省局提供的台账格式,对申报情况建立台账,并以此作为统计汇总的依据。需要补缴税款的,所补缴的税款暂通过现行征管方式进行征收,主管地税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款缴纳形式,并按其补缴税款数额开具完税凭证。对需要退税、抵税的,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库、抵税手续。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除正常工作日外,各地中心城市和高收入个人相对集中的城区分局原则上统一于1月27日,3月17日、24日、31日实行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具体日期应提前公告纳税人知晓。对实行委托代理方式申报的,要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和个人的代理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邮寄申报专用信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为确保全省工作统一有序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适用)、邮寄申报专用信封由省局统一印制,12月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地必须于12月10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邮寄申报专用信封摆放于办税服务厅和邮政局,同时向社会公告申报表下载网址、下载的具体方法和领取地点、邮寄申报的具体地址和联系人。对于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高收入行业以及其他高收入个人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适当方式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邮寄申报专用信封发放到纳税人手中。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地税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保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做好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和收入信息的保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宣传和督促方式上,应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避免公开个人信息。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要按照税收管理员责任划分建立专门档案,严格管理程序和纪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翻阅,切实维护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安全。对因泄露纳税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做好申报情况预测、统计和总结,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扣缴义务人等多种渠道,了解当地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制定周密的告知制度,确保有效告知。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或中心城市加大工作力度。为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地税部门应于2006年12月13日、28日,分别向省局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准备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2007年3月底前,各市应每半个月向省局报送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数额、补退税等相关数据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情况。

  (四)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入重点考核。省局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项目,并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全省。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纳税人无法正常申报或出现影响地税形象事件的,将酌情给予扣分。各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12月10日前上报省局),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附件:(略)

  1、省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职责分工及计划安排表

  2、省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宣传计划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台账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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