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2]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0-29
摘要:鼓励有资质的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2〕72号       2022-10-2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9日

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

  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一)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劳务品牌资源摸底调查,根据劳务品牌的特点和成熟度,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和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注重培育重点地区劳务品牌。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等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和家政服务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国际知名特色劳务品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残联)

  (三)支持培育工业领域劳务品牌。鼓励企业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等产业,培育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打造中高端技术人才劳务品牌。对专业技术能力突出、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评审职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支持培育建筑领域劳务品牌。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劳务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推动现有建筑劳务品牌提档升级。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从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支持培育文化旅游领域劳务品牌。鼓励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鼓励已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丰富“文化旅游+农业+生态+体育”等业态,推动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参与天府旅游名牌评选。(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支持培育健康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劳务品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营和服务,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范围。鼓励有资质的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托育机构,在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机构评审时,适当予以加分鼓励。(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税务局)

  (七)支持培育农业领域劳务品牌。推动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创劳务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特色劳务品牌企业,优先将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农业企业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八)鼓励职业院校培养劳务品牌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劳务品牌建设需求,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积极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免费免试、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评选等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支持各地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将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应人才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加强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各地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围绕当地特色劳务品牌建立专项培训标准,分类开展劳务品牌专项培训。加大对区域特色劳务品牌企业的培训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至少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一)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每四年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培训基地,评选认定重点向劳务品牌培育主体倾斜。建设一批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加强劳务品牌发展要素保障

  (十二)加强劳务品牌发展用地用电保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劳务品牌培育中的合理用地需求,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涉及劳务品牌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保护。聚焦劳务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主体申请商标、专利,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鼓励优质劳务品牌开展“天府名品”区域质量品牌认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加强劳务品牌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劳务品牌建设培育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资信良好的劳务品牌培育主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五)加强劳务品牌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专业、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群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适当提高涉农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十六)依托现有载体孵化劳务品牌创业企业。依托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孵化劳务品牌创业企业,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七)发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十八)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十九)开展品牌化组织化劳务输出。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国有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农民工工作站、商会、协会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各类劳务品牌与建筑、工程、餐饮等省内外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结对关系,抱团开拓跨境人力资源外包、涉外劳务合作市场。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的就业服务对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可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水运(路)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加强劳务品牌创建宣传推介

  (二十)创建“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对成功创建“川字号”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牌,有效期3年,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星级评价认定制度,“十四五”期间,在“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中评选认定5个五星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分社(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鼓励其培育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十一)加强劳务品牌展示推介。定期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展示交流活动,组织劳务品牌参加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营销推介,举办劳务品牌论坛,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定期举办劳务品牌项目竞赛、工作比赛、技能大赛和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选树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加强劳务品牌宣传推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制作播放公益广告,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播电视台)

  各地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行业企业、协会、学会等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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