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7-0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县两级级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4号)内容基础上,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在新税收机构挂牌后以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名称对外执法,暂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税收业务印章。 二、原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挂牌至县(市、区)税务局挂牌期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部分表证单书的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经梳理,此类表证单书有如下20个,此类表证单书具有合法性。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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