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0-30
摘要:企业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费)终端、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费。企业缴费人可直接使用缴纳税款的三方扣款协议,也可重新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网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补充社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企业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费)终端、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费。企业缴费人可直接使用缴纳税款的三方扣款协议,也可重新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网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和办税服务厅窗口智能POS机以及合作银行的微信公众号、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四、其他事项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全面恢复办理,缴费人在11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费。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12345医保专席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