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3
摘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方可申请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号)。

  四、报名截止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定后公告。

  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系人:陆学军,联系电话:025-58528274。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