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5]7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 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8-15
摘要:经省政府批准,省局委托吉林省招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确定本次推广应用的税控装置是四川中信昊园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ZZL—818H税控器和深圳市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1税控器,其销售价格经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2700元/套。

  (七)利用信息资源,开展纳税评估。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从税控装置收集到的数据,与申报纳税数据、相关行业经济指标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人历史同期与同期同行业的申报、纳税状况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分析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距,评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凡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开展调查,使用税务管理卡调取和核查用户机器中的开票详细记录,及时防范偷逃税收行为的发生。

  (八)[条款废止]自2005年9月1日起,主管地税机关不再发售手工版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发票。2005年11月30日前,手工版发票全部缴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8月15日

  附件:

  1.[部分废止]《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控装置管理暂行办法》

  2.[附件废止]安装实施计划(略)

  3.推广应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控装置”宣传提纲

  4.《税控装置登记表》(略)

  5.《税控装置使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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