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篇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3-06
摘要: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篇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4-03-06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的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汇缴适用范围、时间、方式、流程等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三、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一)申报表选择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

  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二)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下简称《表单》),并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凡选择“填报”的附表,无论相关业务是否需纳税调整,均应完整填写附表中的信息。《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和《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系统默认必填表单。

  2. 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数据直接填报主表对应行次。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建议纳税人首选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也可携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到全市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为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托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环节向纳税人提供“年度申报数据预填服务”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减少纳税人错报、误报,降低涉税风险。使用相关服务功能,需要提前一天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

  (一)预填报服务

  纳税人申报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财务报表自动获取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数据,预填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对应行次,纳税人可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

  (二)风险扫描服务

  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建议选择使用“风险提示服务”,自主发起申报数据风险扫描。纳税人在完成申报表填报点击“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是否进行风险管理”,纳税人可点击“确定”进行风险扫描,根据风险扫描结果,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也可点击“取消”,跳过风险提示服务,继续申报。

  (三)申报更正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2024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汇缴申报有误的,可自行更正。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有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进行一次更正申报。如需进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报,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或者经税企双方沟通一致,在电子税务局预约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在约定时间内更正申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